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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29号四川大学原子核科学技术研究所内
邮编:61006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辐射物理及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要从事辐射物理及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旨在充分利用本实验室的科研设施,促进科技工作者的合作与交流,提高辐射物理及技术的研究工作水平,加快新兴、交叉学科发展。其目标是办成代表国家科学技术水平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基地。
第二章 课题管理程序
第二条 开放课题申请
1. 开放课题国内外科学工作者开放,凡要求得到本实验室资助立题研究的科学工作者,均可提出书面申请(开放课题申请书可在本重点实验室网页上下载)。
2. 曾经获得过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的人员,须在前一项目完成并提交课题总结报告及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材料之后,才可提出新申请。
3. 鼓励与本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联合申请。
4. 实验室每年六月底前发布次年的课题申请指南。
5. 申请者按照申请有关规定填写申请书,于每年九月底前报到实验室。
6. 实验室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者所提申请课题进行评议。
7. 每年十月份,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根据择优原则,确定资助项目和额度。
8. 每年年底,实验室发出课题评审结果通知。
9. 课题的研究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
第三章 课题经费使用范围与管理
第四条 获准资助的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1. 课题资助金额专款专用;课题执行期结束后,剩余经费由本实验室支配。
2. 课题经费在重点实验室内使用。
第五条 研究课题无法按期完成,要求改变内容或中断研究,须及时向本实验室提交书面报告,并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会同实验室主任讨论决定修改内容或中断,中断课题的结余经费交还本实验室。
第六条 课题负责人对课题经费的使用在规定范围内享有自主权,同时应接受实验室指导与监督。
第七条 申请人出国工作三个月以上者,应向本实验室申报代理研究负责人姓名和简历。
第四章 工作评价与成果管理
第七条 凡在本实验室开展的课题, 申请者每年度应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课题完成后, 应上交研究工作报告(含论文或实验总结报告)。课题成果评审、鉴定后应将总结、 论文及原始资料等立卷交实验室存档。
第八条 由本室资助的研究课题,其知识产权和成果由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资助课题公开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及转让和申报奖励时,研究者除署名本单位外,还应并列写出“辐射物理及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 (英文:Key Laboratory of Radiation Physics and Technology (Sichuan University ), Ministry of Education),并注明本研究工作系”辐射物理及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资助项目”。
辐射物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4年12月10日